为确保我市2020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范、安全、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1、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的,属于公益性地方气象事业,是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重大活动气象保障的需要,希望广大市民和干部群众积极配合。
2、作业时段:从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适时开展用地面高炮、火箭防雹(增雨)作业。
3、作业范围: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区)。
4、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天气条件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望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人影办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公告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
5、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干部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作业时,处于作业点附近的居民应尽量不要到户外活动,不要靠近作业点,更不要驻足旁观,以免发生意外。
7、当发现有哑弹或爆炸不完全的炮弹时,要尽快与当地气象局、农牧局或公安派出所联系,不得私自移动拆卸,以免发生事故。
8、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当地气象局、农牧局、派出所或其它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拉萨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解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先期高额付费住不起医院,出院后繁琐的报销流程等问题,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