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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实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15 11:58:17
作者:无

  为解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先期高额付费住不起医院,出院后繁琐的报销流程等问题,去年,拉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提供窗口、电话传真、门户网站、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在就医之前或入院后5日内前往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方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 费用结算须提前备案

  市民李先生长期生活在拉萨,近日,李先生因病情原因转诊至成都某医院就诊。然而,李先生出院后的报销问题给他带来了不少麻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李先生在办理出院结算的时候发现,自己因为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手续,报销比例比正常降低了10%,这使他感到非常纳闷。

  来到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咨询,拉萨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除职工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均要备案,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须在就医之前或是入院后五日内前往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如未备案或在出院前仍未完成备案者,在报销时将在原有报销的基础上降低10%。

  记者从拉萨市医保局了解到,该局于去年8月底就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有关事宜发布相关《通知》。《通知》明确,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备案制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在就医之前或入院后5日内前往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多种备案方式 满足不同人群备案需求

  需要登记备案的人员,可以通过窗口、电话传真、门户网站或手机APP等三种方式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后两种方式仅限于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选择窗口备案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常驻异地学习人员,可由单位专管员持《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标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或长期工作、学习的地方,例:XX省XX市XX县)等资料,统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进行集中办理,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异地转诊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正反面复印件,三甲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意见,标明因病情需要拟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包括区内向区外转诊、区外跨省市转诊等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一次备案,一次有效;临时异地就医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正反面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一次备案,一次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后,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代管单位办理手续。

  此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也可通过电话传真、门户网站或手机APP等方式直接进行备案,需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信息,包括社会保障卡号;异地就医事由;异地就医省市;本人及其家属联系电话等信息。

  备案到就医地省份 异地就医费用轻松结算

  记者了解到,办理备案手续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省份,全省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备案有效期内,同一个地方只能备案一次,不得重复备案。因故短期离开备案就医地时,按照临时异地就医人员进行管理。

  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异地居住(工作)地、就医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审核确认上传。对于已备案人员的医疗待遇发生暂停、恢复、终止及备案身份终止等情况应及时办理上传,备案变更信息由拉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实时上传至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记者 赵越 实习记者 车军伟)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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