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参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针对我区检测实验室入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数量不足的现状,现组织开展检测实验室征集工作,充实有能力且有意愿承担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力量,为顺利完成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提供有力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范围及条件要求
检测实验室(含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实验室、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实验室)。实验室条件详见《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检测指标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最新要求为准。优先考虑已入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检测实验室。
二、时间安排
2023年1月20日18时前,各检验检测机构填写信息反馈表(附件)后,一并将业务能力佐证材料发送至厅农田建设管理处邮箱(nynctntc@163.com)。
2023年2月10日前,基于征集到的实验室信息,组织专家建立实验室备用库。
2023年2月底前,对接有关实验室后,发布实验室信息供各地市、县(区)参考。
三、有关要求
请各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据实填写实验室信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按通知要求按时反馈我厅。
附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反馈表
(联系人及电话:米玛仓决、巴桑次旦,0891-6133170)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