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土壤普查
第三次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安排,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检测实验初步筛选工作,并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报送相关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目的
根据我区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土壤普查测试化验专业技术支撑力量,在前两次实验室筛选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三次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筛选类型、范围及条件要求
检测实验室(含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实验室、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实验室)。
实验室条件见《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测指标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最新要求为准,请联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获取。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16日18时前,各检验检测机构向我厅提交《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纸质材料3份,含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1份),并明确1名联系人。
2022年10月28日前,组织开展实验室申报材料审核和相关检查等工作,确定初筛合格实验室名单。
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报送初筛合格实验室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各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据实规范填报实验室相关指标能力信息,认真负责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佐证材料、仪器设备归属证明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巴桑次旦、尹国伟,联系电话:0891-6133170, 电子邮箱:nynctnt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