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加强技术保障,强化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专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
1.参与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相关技术方案和规程的制定。
2.负责对土壤普查野外工作中剖面挖掘与描述,土壤性状、立地条件、利用情况调查,表层样、剖面样等土壤样品采集,土壤图野外勾绘、土壤制图等各环节操作过程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审核把关。
3.负责对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工作中实验室筛选、确认与管理,样品制备、保存、流转与检测,以及全程质量控制等各环节操作过程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审核把关。
4.负责对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各环节操作过程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审核把关。
5.负责对土壤普查数据库构建、数据分析、成果汇总等各环节操作过程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审核把关。
6.参加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调研、督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7.承担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推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2.具有丰富的土壤普查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如土壤资源、土壤地理、土壤发生、土壤分类、土壤遥感、土壤分析测试、土壤信息技术、土壤质量、土壤健康、土壤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利用、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自愿参加,能按要求履行相关技术工作职责,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推选和聘任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由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及社会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筛选、核实、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2.本人自愿并填写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工作组专家推荐表(附件),由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同意,并盖章。
(二)比选确定
由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比选和确定。
(三)聘任公开
选定专家由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聘书,名单在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开。
四、有关事项
1.分别从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发与应用、外业调查采样与分类、土壤生物调查、内业化验与质量控制、数据建库与土壤制图、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等方向推荐专家。
2.请相关单位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工作组专家推荐表
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刘昊博、拉巴卓玛;联系电话:0891-6133170、6323501,18888810702;电子邮箱:nynctnt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