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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09:43:01
作者:无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昌都市、林芝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全区农田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6号),结合区农业农村厅意见,经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地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第二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53农田建设”,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二、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抓紧做好2021年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2021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此次一并下达,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2020〕11号)有关规定进行统筹整合的,整合部分需纳入年度脱贫县整合方案。

三、此次下达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地市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关规定,统筹做好资金下达和监控等工作。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各地市、县(区)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按规定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原则上实现投入水平不降低,确保完成当年农田建设任务,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藏自治区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西藏自治区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4月26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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