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007号)要求,西藏自治区开展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评价”),通过实地勘察、座谈交流、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了4个开发区的更新评价,完成省级监测统计与汇总分析。现将排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3月26日,如有异议,请与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891-6899550,具体结果如下:
一、开发区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西藏自治区总计5个开发区,包括国家级1个,省级4个。本次共涉及4个开发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藏那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具体情况如下:
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序
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综合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强度、综合用地效益等因素,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为80.57,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为61.49,西藏那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为57.84。具体排名情况如下: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