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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督促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11:47:23
作者:无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深化我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请各地市、各部门自觉、及时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要求

  深入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是提高预算透明度,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的重要途径。中央和自治区对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搭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在随部门和单位预算批复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将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报告形成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除外),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年度重要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要求“各部门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二、公开内容

  各地市、各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包括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三、公开平台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地市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公开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

  五、其他事项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市、各部门应充分认识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积极做好公开工作。

  (二)确保公开质量。各地市、各部门要对照要求认真梳理,做到应公开全公开,确保公开质量,推动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市、各部门要密切跟踪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进展情况,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做好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因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公开内容之外的绩效信息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受理,妥善答复;重视社会反映,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公开氛围。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4月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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