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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向东 王国刚 崔丽:[农经观察36期] 怎样才能让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05 14:45:50
作者:胡向东 王国刚 崔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那时的农村会是什么样?如何推进实现?12月15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举办第36期农经观察,会议以“加快推动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的对策建议”为主题,与会专家和基层代表围绕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的特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情况、农村公共服务供求表现、下一步加快推进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等议题进行了会商研讨。

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是什么样?

《中国现代化报告2020》显示,当前中国综合现代化指数排在全球第64位,与中等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明显。那么,农村基本具备的现代生活条件应该是什么样?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李裕瑞认为,既要注意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也要关注国内的先行实践,符合中国实际、凸显中国特色。浙江近年推进的未来乡村建设值得关注,涉及产业、风貌、文化、邻里、健康、低碳、交通、智慧和治理九大场景,要打造15分钟幸福生活圈,20分钟医疗圈,15分钟健身圈,15分钟养老圈,注重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交通一体化、数字乡村等,有引领和借鉴价值。

李裕瑞认为,农村基本具备的现代生活条件应包含生活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乡土风貌和公共安全等维度,具有现代性、基础性、综合性、公平性、持续性和动态性等特点。现代生活条件涉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要能够反映中国式现代化的成果,标准不能太高或太低,既要凸显基础性,也可以有一定的区域差异。在加强乡村建设、改善生活条件的过程中,要注意农户、社区、乡镇和县城的功能协同,融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调人地协调,注重绿色、循环和低碳。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张永江谈了自己的看法。第一,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内涵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表现为共同认知。不同发展阶段下,现代生活条件的认识是不同的,类似于生活“四大件”的变化,都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那么放眼到2035年,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也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更高形态的舒适、更多类型的便捷、更多选择的高效,比如从时间和空间结合的角度,打造“衣食无忧、环境优美、服务便捷的1小时生活圈”。第二,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需要硬件和软件相匹配,当前更要硬件先行。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首先还是能够看得见美丽、感受得到宜居、体会得到幸福,所以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提档升级首当其冲。第三,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需要齐头并进和重点加速相衔接,切入点是补齐短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通盘考虑,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分出优先序、定出时间表、提出路线图,把短板补齐、把弱项扶强。第四,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需要保持历史耐心与奋力推进相协调,,应该立足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做超越历史阶段的跃进,也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求,分阶段、有序推进与因地制宜、尊重百姓选择相结合,就是既要急不得,又要等不得。

广西合山市里兰村曾经是贫困村,经过这些年持续努力,2020年贫困户全部脱贫,群众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离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驻村第一书记孔威认为,未来应从三方面强化。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二是健全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提升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怎么搞?

农村要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搞好人居环境是头一件。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法稳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之后,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同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还有主体、内容、模式、机制、保障等关键问题,还面临资金投入保障不充分、整治技术模式标准不规范、人才队伍缺失、管护机制不足、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困境。”。

于法稳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本应是农民,但现在主体是基层的各个职能部门,导致自上而下的项目推动和自下而上的项目需求之间出现错位。其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内容包括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整治和村庄规划等,但不同区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风民俗不一样,对内容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应做科学甄别。关于整治提升的模式,不能千篇一律都用一个模子,不顾客观条件只会造成“水土不服”。另外,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彻底解决重工程轻管理、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硬件设施建起后还需要考虑运营和管护、评估和监督,与之对应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需要真正有效的农民参与机制,有农民义务管护制度的安排。同时,资金需求缺口大和投入资金低效并存。

于法稳建议,基层职能部门要学习已有先进理念、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决策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要理性看待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根据自身情况有序推进提升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选择多样化的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不盲目推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移、县处理模式,引进模式要对相关技术的适宜性进行评估。注重模式创新,新技术和已有技术要进行整合。以发挥实效为准则来推动“厕所革命”再升级,并采取合适的推动模式,对验收工程进行全面回头看。要实实在在完善运营管护、评估、监督、参与等机制,对已有政策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健全整治提升的标准和法制保障,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文小平也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为原则,除此之外,还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到现代家园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农村基础设施如何建好管好

农村基础设施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满足亿万农民美好生活期望的关键保障。既包括农村生活设施,也包括部分农业生产设施,还涉及生态保护和社会事业。

“目前,农村路网、水网、电网、光网、排污管网等已实现贯通,乡村基础设施功能不断完善。”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何龙娟对农村公路、供水、电网、通讯等传统设施,以及农村新能源、物流体系、数字信息等新型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目前,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快速增长,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基本形成了政府为主,金融、社会、个人多元参与的投入格局。投融资模式日趋多样,通过政府投资撬动、产权融合发展、城乡一体化、依托重大项目整合打捆等方式不断创新资金投入模式,拓宽建设资金渠道。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正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从各行业部门专项投入资金为主向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投资为主转变,从政府直接投入向通过PPP、BOT等方式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转变,从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向调动农民和村集体投入的积极性转变。

“但同时,与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比,和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期盼相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标准和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何龙娟表示。体现在传统设施不完善、不均衡,提升的空间还很大;新型设施不适应、不充分,供需矛盾有待缓解;财政投入的力度还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大;投资需求缺口较大,亟待拓宽投融资的渠道;项目运行还缺乏足够保障,亟待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等。

何龙娟建议,首先,要着眼中长期制定实施重大工程规划。要按照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安排,重点对标2035年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等目标,制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谋划重大工程、行动和计划。其次,要强化城乡统筹,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健全县乡村联动机制,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农业基础设施的有效衔接、县域基础设施与镇村基础设施的有效衔接。要整县域推进实施项目建设,按照集中连片推进的方式分类统筹建设。第三,聚焦核心功能,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设立重点设施投入专项,探索发行县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债。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可在财政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乡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实现财政投入与基金撬动结合。第四,鼓励多元主体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通过盘活农村固定资产产权,提高投资主体的融资能力。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对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采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社会资本投入的门槛。探索推广市场化融资方式,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支持农民建立基础设施管护社区组织。第五,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合理确定管护主体责任,建立管护资金增长机制,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针对小型设施管护,推行承包到户及合作组织运营管理的集体运营方式;针对跨区域规模较大的设施管护,成立专业化公司和运营监管机构;针对投资大具有部分收益的设施管护,建议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从而实现“建-管-护”的良性发展。

孔威则希望从顶层设计上引导群众相对集中居住,以降低铺设基础设施等的成本,也容易提高村民居住环境。他建议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的要素流动。

农村公共服务包容性、匹配性如何提升

为促进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群体包容性还需要增强。

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经管学院教授林万龙谈了自己的看法。他发现,在农户直接补贴领域,普惠性补贴在大幅度下降,支出挂钩性补贴在大幅度增加,而贫困精准性补贴比例一直很低,不利于低收入群体对补贴政策的享受。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策具有城镇偏向性,对低收入群体享受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资源不利。在区域均等性方面,东部地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高水平差异状态,而中西部地区则处于低水平均衡局面。在调研中他还发现,脱贫地区农户接下来最希望的仍是教育、养老、看病就医等社会福利水平的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被放在了相对次要的位置。

林万龙认为,公平性而非效率性应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更优先考虑的因素,必须在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前提下,重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对低收入群体的“可得性”。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改进方面,东部地区侧重针对性补足,中西部地区更应强调整体性提升。今后要把群众养老、低保、子女教育、看病就医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作为重点。

如何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要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实事求是注重差异、完善体制机制。”这是与会专家反复提及的内容。

“这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李裕瑞表示。当前,我国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但发展水平仍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和群体差异,对提升乡村生活条件提出了较大挑战。中西部地区的多数乡村以及数量众多的低收入家庭距离现代生活条件的差距还很大。持续、包容的社会经济发展是有效改善生活条件的前提。需要着力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模式的转型,要遵循《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尊重规律、稳扎稳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等原则。核心是要发动群众,明确目标,制定标准,找准短板,保障投入,统筹行动,建管并重,以及科学地评估成效。还要有效规避以往乡村建设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并加强乡村宜居性的监测体系建设。

中国农科院沼气科学研究所所长王登山建议,在时间尺度上要有前瞻性,在以县域为单位的规划前提下,布局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在空间尺度上要有系统思维,如果能够把农村生产生活的有机废弃物合理化低成本高效处理,不仅能够解决环境生态问题,还能部分解决能源问题,符合低碳绿色循环发展方向。值得注意的是,乡村建设的系统性决定了在操作中应更加注重多部门协同推进,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在项目实施的时间上要做好衔接,在空间上应注重均衡发展。

“乡村建设一定是为农民而建,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定要遵循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乡村固有的特点和规律,不能生搬硬套城市办法,可以用传统智慧如院落污水循环等方式来解决乡村问题。”中国农业大学农林研究所教授朱启臻认为。

中国农科院党组书记张合成表示,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要讲公平性;坚持合作制才能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将绿色可持续理念融入农民生活当中;产业发展是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尽快完善政策体系。将城市化思维下建立的一些政策模式转变为更加适应乡村发展的需要。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环研究院教授张琦认为,需要确定农村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标准,以及谁来建、怎么建、建成什么程度、如何分时间分阶段推进,如何管理、考核评价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这其中需要注意国家、省级、县级、村级、农户不同层级需求、标准的差异性。

张永江建议,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理论研究。亟需在政策储备、推进机理、发展框架、目标导向等方面进行更加系统的梳理和研究,以适应实践创新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二是尽快进行政策体系更新。在政策设计上与时俱进、更新提升,既保持连续性,又提升可行性和落地性。三是加快构建评价体系。既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又具备阶段性特征,为农村工作提供目标导向。

湖南省浏阳市关口街道南川河合作社甘元田认为,政策落实应以县为单位,建议要把乡村振兴产业组织如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村集体经济等做大做强,打好经济基础。

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一级巡视员聂新鹏带来了一系列利好消息。他介绍,要明确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指导标准,制定建设指引,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具体标准。要推进农民参与,目前国家乡村振兴局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近期将印发,指南明确了组织动员农民参与村庄规划、项目建设、设施管护的程序方法和政策保障。积极研究创新乡村建设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投资投劳项目实行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的程序和方法,使村庄建设主要由村民干。《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已经明确要求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域范围内流转,建设用地指标和指标流转所得净收益优先用于乡村发展建设,这将有力拓展乡村建设资金渠道,国家乡村振兴局正抓紧与自然资源部研究配套落实文件。在国家有限的财政资金支持下,将积极研究采取低成本、符合农村特点的垃圾、污水治理模式推进乡村建设,组织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以乡愁乡情为纽带吸引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这些政策举措将转化为推进乡村建设的强大动力。

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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