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据西藏政府门户网消息,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原《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5项。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