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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进入今年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6-11-30 10:14:29
作者:无

2012年7月24日,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农民巧吉罗林来到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他在某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隧道内进行钻孔作业时,一石块塌落砸中他的头部及手臂,造成他右臂丛神经根性撕脱伤并入院治疗。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于8月29日达成赔偿协议,公司最终同意赔偿他52万元。

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护,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而法律援助项目的启动,则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及时雨”般的帮助。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的关心重视下,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能力入手,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等措施,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5年来,全区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77件,免费提供咨询服务5万余人次。其中,办理农牧民工案件2244件,受理农牧民工集体上访案件100余件、群体性重大疑难案件10余件。

扩大覆盖——应援尽援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区法律援助机构立足西藏特殊区情,克服多方面困难,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2010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藏政办发[2010]56号向全区转发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区自2001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第一次由自治区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意见》中,将下列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请求给予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涉及婚姻纠纷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可以援助的其他事项。对符合下列情况的认定为经济困难:城乡居民中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倍以下的人员;作为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人员;重残、智残等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员;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员。另外,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农牧民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区法律援助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中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倍以下的人员认定为经济困难,这个认定标准走在全国法律援助系统的前列,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自治区立法部门已将《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列为2013年度的立法计划,《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惠及民生。

完善体系——及时援助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和自治区司法厅的部署,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81家,占应建数的100%;在樟木等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确保了困难群众能及时、就近、便捷、高效地获得法律援助。

2009年以来,团中央、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派遣25名“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来我区服务,进一步充实了基层一线工作力量,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主体、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体系。

法律援助机构在经费上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费从最初的13万元逐步提高至目前的50万元,各地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也已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中,拉萨市和阿里地区已经实行实报实销,县级法律援助经费正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另外,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确定我区12家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自2009年以来,利用项目资金230余万元,有效提高了我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

提高能力——高效援助

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切入点,积极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援助。

2009年以来,先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等活动,采取并落实加强便民窗口建设、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等措施,持续深化便民利民活动,促使法律援助工作者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了服务质量,及时便捷高效地服务困难群众,赢得社会各界的赞誉。

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立足于强化队伍的专业素质建设,采取建立健全各类培训制度、加大培训交流力度等措施,加强专业化建设,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5年来,全区累计举办各类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20余期,培训2000余人次,先后派遣29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赴区外考察学习。

5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共向基层发放宣传挂图3000余张、海报8000余张、资料10余万份、藏汉双语手册5万余册、便民联系卡2万余张,制作各类宣传物品20余种,设立宣传栏300余个,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5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6万余人次。同时,加强与区内各级新闻媒体的合作,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来源: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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