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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月底截止

发布时间:2016-11-29 17:06:33
作者:无

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国庆假期刚过,拉萨市社保中心大厅内就已经人来人往,热闹非凡。原来,很多市民都是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者了解到,今年,拉萨市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将在10 月31日截止。目前,拉萨市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全年12240元。拉萨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请务必于本月31日前将12240 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
    个体参保人员,年缴金额12240元
    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今年公布的上年社平工资是5100元,参保单位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若按最高缴 费基数上限为15300元,单位承担部分每月为306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224元,合计每月4284元,全年合计缴费5140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 下限每月30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61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244.8元,合计每月856.8元,全年合计缴费10281.6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确定的。近几年,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连续多年上调,因此,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工资的变动而变化。”
    “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也是依据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确定的2015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0元的新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为12240元。”该负责人说。
    “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 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该负责人介绍道。
    据悉,拉萨市个体参保缴费月底结束,新参保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萨市社 保局进行办理,并在此日期之前将养老保险费12240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确保银行存折(卡)中金额在12240 元以上,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造成银行代扣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
    拉萨市社保局提醒,微信谣言不可信
    该负责人介绍,近期微信上有谣言散播说,无论在哪里参保,最后必须转回户籍所在地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这个说法不可信。“只要在拉萨缴费10年(累积年限) 以上,且参保人累积缴费达到15年(累积年限)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在拉萨本地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说。同时,该负责人提醒, 跨省转入拉萨市参保的,需携带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对女不超过40岁,男不超过50岁,符合转移条件的,拉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 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且在拉萨市参保10年以上,才能在拉萨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地户口个体参保人员在拉萨市就 业,需在拉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要出示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参加过任何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缴费凭证。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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