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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1-29 17:05:31
作者:无

2015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将近期各地市查处的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昌都市江达县林业局原局长四郎多吉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经查,四郎多吉在苗木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苗木数量方式,贪污林业资金160.05万元;套取林业专项资金48.4万元;截留、挪用卡贡乡防护林体系建设资金35.5万元;截留、挪用江达镇中幼林抚育项目资金23.89万元;将31.33万元公款私存在个人账户。2015年7月,四郎多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拉萨市尼木县畜牧局局长杨胜全贪污受贿等问题。2012年,杨胜全在尼木县实施扩大内需国债沼气项目建设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2.2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将5万元沼气项目资金非法据为己有。同年,杨胜全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违规将7.2万元国家投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2015年6月,杨胜全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三、拉萨市林周县甘曲镇镇长益西旦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2009年,林周县甘曲镇镇长益西旦增在林周县卡孜乡卡孜村曲果孜组实施草场网围栏项目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8万元;2013年在实施林周县甘曲镇巨荣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8万元。2015年6月,益西旦增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并没收违纪所得5.6万元。
  四、日喀则市白朗县扶贫办主任顿珠平措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2013年,顿珠平措在苗木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购买苗木数量和提高苗木单价的方式,违规骗取资金9.8万元,将其中2万元据为己有;收受个体老板马某某1万元现金;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平整项目中虚报土地367亩,套取资金20.0382万元用于扶贫办购车。2015年5月,顿珠平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五、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南木林镇党委书记杨成发、镇长尼玛普赤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杨成发与尼玛普赤挪用水利工程专项资金9万元及项目拆迁资金12万元共计21万元用于镇政府购车;挪用农牧民技能培训专项资金19.4万元用于镇政府办公经费。2015年4月,杨成发、尼玛普赤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六、山南地区琼结县加麻乡党委书记李爱民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李爱民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10.7万元,用于偿还其担任琼结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县交通局对外欠款;挪用藏式绘画技能培训经费10万元,用于加麻乡办公经费支出。2015年6月,李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山南地区加查县坝乡党委书记扎西达杰贪污、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扎西达杰伙同扎西平措(另案处理)共同贪污国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万元,个人分得3万元,同时挪用国家专项资金54.7142万元。2015年1月,扎西达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八、山南地区加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嘎旦玉杰贪污的问题。经查,嘎旦玉杰在加查县崔久乡工作期间,加查县政府给崔久乡崔久村解决农田围栏建设资金2万元。嘎旦玉杰以基础建设经费名义从县财政借款2万元,并于当天以虚假民工工资补助发放表报账。随后,嘎旦玉杰和单增列谢(另案处理)将2万元私分,各分得1万元。2015年1月,嘎旦玉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以上8起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防微杜渐,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的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农村“三资”管理、支农惠农补贴、教育“三包”、医保低保、生态补偿、产业扶持、扶贫救济、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挤占等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袒护包庇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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