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ZZB-1601003
尼玛县2015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已由那曲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基建[2016]2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及群众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网围栏、牧草种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性质:采购招标
(二)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工程分三个标段进行招标:网围栏二个标段、牧草种子一个标段,共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网围栏65套,共19.5万米,其中:尼玛镇12套,共3.6万米、来多乡17套,共5.1万米、文部乡19套,共5.7万米、俄久乡17套,共5.1万米;
第二标段:网围栏51套,共15.3万米,其中:吉瓦乡17套,共5.1万米、卓尼乡17套,共5.1万米、甲谷乡17套,共5.1万米;
第三标段:采购草籽8万斤,其中:绿麦草2万斤、披肩草6万斤。
(三)交货地点:各标段项目所在乡镇;
(四)交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1、网围栏:
(1)具有网围栏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的生产或经销商;
(3)信誉良好,具有同类项目在藏销售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4)围网栏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符合JB/T7138.3-93的要求,经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鉴定,地方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草 籽:
(1)具有牧草种籽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备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的生产制造商;
(3)信誉良好,具有同类项目销售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4)在西藏具有牧草种籽销售业绩;
(5)所提供牧草种子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种子质量标准。
(6)草种籽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
3、根据相关文件的通知,特别说明如下:
(1)在区外注册的企业,凭工商登记证明、注册所在地省级资质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参加我区网围栏招标活动;
(2)在区内注册有加工厂或经区内网围栏生产厂家经营授权(经营许可)的企业,凭工商登记证明、自治区畜牧总站抽检合格证明,参加我区网围栏招标活动。
4、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2日,每日10时0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顺延)前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康桑花小区A栋4单元3-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无线胶装):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能证明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资金资信证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其它资料;近三(2013、2014、2015年)审计财务报表及在藏类似项目供货证明、类似销售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提供本公告第二款规定资料。
四、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农牧信息网》发布。
招 标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康桑花小区A栋4单元3-1
联 系 电 话:15089025520
联 系 人: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