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高效,更好地为当地农牧业生产服务。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林芝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的,属于公益性地方气象事业,请广大市民和干部群众积极配合。
2、 作业时段: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在该时段内林芝全市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出现干旱时适时开展高炮、火箭(增雨)作业。
3、 作业范围:林芝全市范围内。
4、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作业天气条件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望所在县(区)、乡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公告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
5、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干部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 作业时,处于作业点附近的居民应尽量避免到户外活动,不要靠近作业点,更不要驻足旁观,以免发生意外。
7、当发现有哑弹或爆炸不完全的炮弹时,要尽快与当地气象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联系,切勿私自移动拆卸,以免发生事故。
8、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西藏林芝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近日,林芝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同走强边路,齐颂党恩情”红色教育实践活动,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