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高效,更好地为当地农牧业生产服务。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的,属于公益性地方气象事业,希望广大市民和干部群众积极配合。
2、作业时段:从2019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适时开展用地面高炮、火箭防雹(增雨)作业。
3、作业范围:除当雄县外全市范围内。
4、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天气条件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望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人影办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公告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
5、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干部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作业时,处于作业点附近的居民应尽量不要到户外活动,不要靠近作业点,更不要驻足旁观,以免发生意外。
7、当发现有哑弹或爆炸不完全的炮弹时,要尽快与当地气象局、农牧局或公安派出所联系,不得私自移动拆卸,以免发生事故。
8、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当地气象局、农牧局、派出所或其它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拉萨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为解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先期高额付费住不起医院,出院后繁琐的报销流程等问题,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