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觉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贡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初,被告人董某电话联系在贡觉县从事批发生意的被害人曹某,谎称自己与成都百威公司有业务往来,能为曹某低价订购百威啤酒,继而两人达成口头协议,成立委托合同关系。2018年4月17日,董某编造自己已经与成都百威公司取得联系的微信聊天内容,并将该虚假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发给曹某,曹某当日在其住处将35万货款通过手机银行转至董某谎称的成都百威财务人员杨某的账户6228483878176024079上,后董某将无效的订货单、提货单、提货的位置通过微信发给曹某。2018年4月21日,曹某到董某指定的地点提货时未提到百威啤酒,后联系董某无果。
经查,董某将曹某的货款用于向第三人还债和个人日常消费。被告人董某于2018年9月18日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归案后,董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因该案案情较为复杂,牵涉人员众多,通过指定分案,该案由贡觉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承办人。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双方辩论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贡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与他人订立协议,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董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