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都中院民庭调处一起涉天珠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案件以上诉人撤回一审起诉的方式结案。
经查,上诉人多某、邓某从被上诉人丹某处购买了30余万元的虫草,其中有10万元未支付,多某和邓某便将两对珊瑚、两个天珠抵押给被上诉人丹某,双方约定一年的还款期限。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上诉人多某、邓某欲还款并要回两对珊瑚、两个天珠,却得知其中一对珊瑚和一个天珠已被丹某变卖抵债,遂诉至法院。
经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丹某有权变卖抵押物抵债,判决被上诉人丹某归还剩余的一对珊瑚、一个天珠。
案件上诉后,昌都中院合议庭考虑案件虽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审结,但机械的就案办案得不到好的调解效果,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主动邀请了双方共同信任的、有威望的亲戚银某参与案件调解,给予双方当事人充足的和解时间。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变卖的珊瑚和天珠得以赎回,上诉人多某、邓某支付了10万元欠款,被上诉人丹某归还质押物。至此,一起争议较大、随时可能演化升级的群众矛盾纠纷得到妥善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