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丁青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该院赠送“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锦旗。
原告倪某诉称:2014年8月5日原告倪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三年每平米上涨10元,所租房屋以100平米计算,2018年起每月应多交房租费1000元,共计6600元。后被告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房租,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受案后,该院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算时间帐、经济账以及双方合作的长远账。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向原告倪某支付6个月房租费共计64200元。
来源: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